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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监〔2011〕86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先规划后布点和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布设原则,在征求各镇(街、区)意见的基础上,现印发《永康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补充意见》给你们,请结合《永康市2011-201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设工作方案》(附永安监〔2010〕78号文件内),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永康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补充意见
一、零售网点布设类型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按经营类型分为两类。
(一)烟花爆竹专店。该类网点主要布设在各镇(街、区)所在地(或所在行政村)或较大行政村,必须是专营烟花爆竹,不得经营其他货物。
(二)烟花爆竹专柜。该类网点主要布设在相对偏远的农村,以专柜方式经营。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原则
(一)镇(街、区)所在地(或所在行政村)布设数量控制在2到6家以内;原则上每条街道或一般行政村布设数量不超过一家,户籍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可增设一家。人口数量较少,且邻近村已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自然村可不予布设。
(二)各镇(街、区)现有镇(街、区)所在地或行政村有烟花爆竹专店或专柜布设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相关镇(街、区)所在地或行政村暂不新增布设点,原布设点遵循规定条件,严格换证许可。
三、办证的程序、办证前须具备的条件和办证后日常经营要求
(一)办证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非城区零售网点在每年10月至11月中旬前集中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1、非城区零售点申请人按办证条件选择店面(建议选择店面前报请当地镇(街、区)政府对店面的选址进行审查并对各项设施的设置进行指导,取得初步同意布设意见后,报培训中心参加人员培训),并设置好灭火器、货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与其他经营场所的隔墙等设施。
2、到当地镇(街、区)或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备齐申报材料报市安监局窗口,由市安监局组织当地镇(街、区)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芝英、古山和龙山三个中心镇由当地政府组织审查);市安监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复审的,进行现场复审,对符合要求的,办结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证;对不符合的,按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
城区零售网点的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报名办理具体日期见《永康日报》公布。申请人按照报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安监局窗口报名办理,由安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二)申请办证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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