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西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因东永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有桐塘村、下里村、石江村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区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桐塘村在下百秧、下里村在穿洞坞、石江村在后山坑本村林地上建立公益性生态墓区。为使墓地合法化、公墓园林化、生态化,请你们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相关村按要求做好公墓建设工作:
1、严格按照审批表建设,符合相关部门技术要求和规范。
2、积极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节约用地,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3、切实搞好生态墓区建设。生态墓区墓碑的标准: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0厘米、斜度不得超过15度。
4、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
5、生态墓区属公益性,不得营利,公墓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推进公墓规范化建设。
此复
永康市民政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墓 建立 批复
抄:市府办、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发改局、东永高速公路指挥部
永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