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保证专项整治任务完成,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主体清查。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掌握商场、超市的数量、规模、特点以及消费举报、申诉等有关情况,确定整治对象。
(二)开展销售、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场、超市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八种行为: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2、销售过期食品行为;3、销售短斤缺量商品行为;4、虚假标识标注行为;5、价格欺诈行为;6、促销陷阱行为;7、“霸王”条款行为;8、虚假宣传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对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的,要坚决查处,不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或者经调查已经构成犯罪的,要移相关部门处理,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查办和曝光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开展商品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工作,重点对商场、超市的进口商品、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商品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
(四)建立完善商场、超市信用体系。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借鉴行业信用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征集交互、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激励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措施,对违信失信者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惩戒。开展商场、超市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
(五)建立完善商场、超市自律制度。对商场超市的各项自律制度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商品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资料,严格查验商品质量,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制。二是落实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进货台帐,完善台账数据库,保存相关凭证,实行分类归档及备档备查。三是落实消费申诉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承诺、消费申诉先行和解、先行赔付、商品及服务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落实消费维权联络员及其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落到实处。四是规范格式合同,戒除“霸王”条款,纠正不规范行为,探索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有序公平竞争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商场、超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子平任组长,吴志勇、童永翔、胡伟荣、陈加钱、陈康强、朱伟、王涛、舒可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消保分局。
(二)明确步骤,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开展整治行动。3月下旬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商场、超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3月底至6月份为全面检查实施阶段,对照《方案》中规定各项任务逐项进行检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予以立案调查,严肃查处;7至10月份为规范整改阶段,各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商场、超市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切实落实经营者自律长效管理机制。
- 上一篇:芝英镇儒家村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的批复
- 下一篇:关于西溪镇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区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