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上级要求,最近我局组织人员重点对医疗、办公及宿舍等场所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普遍比较重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防范措施得力,重要部位、公共医疗场所灭火器配备齐全,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不少安全隐患,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有的单位消控设施缺乏,消控人员不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二、有些单位老宿舍电线老化,未及时进行改造。
三、部分新建(或新装修)的医疗用房未通过消防验收,租用的医疗场所往往是单通道,存在消防隐患。
四、消防设施未能正常维护、使用:有的单位喷淋泵工作不正常,未能及时技术整改;有些单位喷淋设施形同虚设,不能投入使用;部分单位对消防设施未进行定期检查,无维护记录。
五、有的单位医疗用房与职工宿舍同在一幢房屋,管理不到位,电线插座乱搭乱拉,并使用煤气灶,存在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希望各单位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整改,举一反三,并就下一步安全生产提出如下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医疗单位负责人要对下属单位、社区服务站等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消防演练,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工作。
二、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保持畅通;按相关规定设置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一律不得堆放杂物,防火门必须保持常关状态。
三、加强对剧毒、放射性物品、生物毒病菌、供氧中心(氧气瓶)、锅炉房等的管控工作。
四、定期对干粉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进行检修。
五、医疗用房、办公室及宿舍电气设备和线路(个人)不得擅自改动,严禁使用电炉、取暖气、电水壶等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上一篇:关于开展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