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电脑行业协会发起单位:
你们报来的《关于筹备成立永康市电脑行业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永康市电脑行业协会筹备成立,该会属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永康市经济贸易局。
二、你们应在本市范围内进一步发展同行业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现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人民团体)不得在协会兼任职务。
四、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电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永康市民政局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社团 登记 批复
抄送:永康市经济贸易局、质监局、统计局
永康市民政局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