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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大楼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及各科室: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深刻汲取周边地区大楼火灾事故教训,为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根据市委市府有关部署,现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大楼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楼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长:黄留意

  员:应新显  徐勇  胡云卿  黄和平 朱永红  程文斌

职责:大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大楼内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每年至少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各楼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领导、安全员制度(名单具体见附件1),明确职责

兼职消防安全员大楼出现火灾时,起到消防疏散员的职责,并且应在每日下班前,对所在楼层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1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保持畅通;2、按相关规定设置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内一律不得堆放杂物,防火门必须保持常关状态;3、办公室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擅自改动,严禁使用电炉(实验室工作需要时除外)、取暖器、电水壶等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4、定期对干粉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保修。

楼层责任领导:应每月对所在楼层的消防安全做一次检查,督查消防安全员的日常工作。

奖励与惩罚

(一)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消防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二)对以下行为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2、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公共卫生大楼消防安全责任领导及安全员名单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卫生  消防安全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

 永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6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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