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加强计生基层基础,推动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非公企业计生协会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村(社区)、非公企业计划生育示范协会、优秀村级计生服务员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村(社区)
1、领导班子好。村两委班子团结,富有战斗力;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居)组织建设等规划;依法建立人口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明确村(居)民人口计生权利和义务,保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必要人员和经费。
2、队伍建设好。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村(居)计生协网络健全,按照章程建立会员小组,选举聘任计生协会长、秘书长和会员小组长。配好人口计生专(兼)职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村两委干部和计生协会员带头作用好。
3、政策落实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口计生政策,人口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落实人口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措施,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制度运行好。认真组织实施人口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人口计生村(居)务公开,运行规范,有创新,效果好。
5、完成服务好。近三年无违法生育现象,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经常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基础台账齐全、记录清晰。落实各类避孕节育措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畅通。实现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6、干群关系好。育龄群众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本村(居)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对村(居)民反映的计划生育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理;对计生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生育关怀活动效果明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发的村(居)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二)非公企业计划生育示范协会
1、领导重视到位,信息采集到人。企业领导重视协会工作,法人计生工作责任制落实。安排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信息采集;建立健全协会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分管领导一年两次以上听取协会专题汇报,出面解决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活动,帮助协会解决实际困难。
2、宣传教育到位,资料发放到人。通过多种形式把人口计生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位员工,经常开展人口计生基础理论、法律法规、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和“五期”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针对本企业员工特点和重大节日,开展文艺娱乐活动;有固定的宣传园地,定期更换内容,人口计生报刊书籍等资料齐全。
3、优质服务到位,免费服务到人。为每位员工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保健等优质服务,指导避孕方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生殖保健,设立悄悄话室,建立员工服务档案。
4、政策落实到位,权益维护到人。了解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交流信息,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政策与法律法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维护员工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奖励扶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5、活动经费到位,生育关怀到人。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保障协会开展正常活动。关心关怀每个实行计生的困难员工,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三)优秀村级计生服务员
1、奉献精神强。热爱计生岗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村两委参谋和助手,积极主动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