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彻底扭转工作被动局面,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计生工作职责,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领导重视程度
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到了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关键时刻,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各套班子领导要高度重视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调研和督查指导,积极帮助所联系镇(街道、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实行计划生育法人代表负责制,坚决执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离任审计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强化“一把手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政工副书记为计生工作分管领导,同时确定一名党委(党工委)委员或副镇长(副主任)具体负责计生工作。重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奖励惩罚力度
调整对镇(街道、区)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整个考核分季度暗访核查和年终评估考核进行,具体按以下办法实施:
1、季度暗访核查奖惩办法。每季度组织一次暗访核查,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核查结果,得分第一名的镇(街道、区),授予“计划生育流动优胜红旗”;得分最后一名的镇(街道、区)给予“计划生育流动警告黄旗”。挂流动黄旗一次的,该镇(街道、区)党政一把手在新闻媒体上向市委、市政府作检查;挂流动黄旗二次的,由市领导对该镇(街道、区)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挂流动黄旗三次的,该镇(街道、区)党政一把手降级使用或就地免职。
2、年终评估考核奖惩办法。①年度考核达标的给予以下奖励:综合得分列全市前三名的镇(街道、区),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嘉奖,授予“计划生育优胜奖”,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考核得分排名比上年前移3位及以上名次的镇(街道、区),授予“计划生育进步奖”,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其余达标镇(街道、区)授予“计划生育达标奖”,奖励工作经费4万元。优胜奖、进步奖、达标奖不重复计奖。出生人口性别比不达标的镇(街道、区)不得享受优胜奖或进步奖。②经年度考核未完成当年目标管理责任制且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的,该镇(街道、区)党政一把手降级使用或就地免职。
3、建立计划生育后进镇(街道、区)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季度暗访核查黄旗单位和两项及以上指标未达标的镇(街道、区)参加的例会,由所在镇(街道、区)党政一把手汇报工作,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三、严肃计生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部门单位出现干部、职工超生的,除对当事人一律实行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外,对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联络员一律取消当年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扣发50%年度考核奖,并按永委办〔2007〕11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扣发20%的年度考核奖。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主要亲属(子女、兄弟姐妹)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时,由所在单位安排时间让其协助落实亲属的计划生育措施。如果是包庇、纵容、协助亲属违反计生政策,导致出现违反计生政策后果的,按永委办〔2007〕11号文件进行责任追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予以免职或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置,并扣除当年的所有补贴报酬。
3、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包括土地征用费)时,对超生子女在14周岁内一律不予分配,超生的父母自发现超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
4、对计生部门考核、暗访核查不合格的村(社区),酌情取消该村(社区)当年市财政的公共项目拨款,扣发当年村(社区)主要领导、计生服务员的补贴报酬。
5、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擅自引流产,如有违反行为,一经查实,责任医师一律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位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计划生育对象注销二孩再生育指标。
6、加强计划内二孩生育全过程管理。已安排第二胎生育指标的对象,连续二次不按规定参加全过程管理的,取消再生育指标;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引流产的,今后不再安排再生育指标。
7、进一步完善“联二孩”管理制度。对所联系对象经查实确有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追踪倒查该联村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永委办〔2007〕11号文件进行责任追究。
8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