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镇(街道、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
考核细则
各镇(街道、区):
根据《关于2012年镇(街道、区)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2012]22号)文件精神,镇(街道、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以日常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有下列情况的,酌情扣分:
1、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未列入镇(街道、区)考核责任的,扣0.2分;
2、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没有被评为省或市示范型服务中心(站)的,扣0.2分;
3、农村宅基地报批没有通过终审被退件的,每退一件扣0.2分;
4、设施农用地审批组织不及时,监管不到位,每发现一起扣0.2分;
5、由镇(街道、区)牵头组织的审批项目,牵头不主动,协调不及时,配合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6、没有及时报送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建设、运转信息的,扣0.2分;
7、影响办事效率的其它行为,扣0.2分;
本考核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