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实行镇(街、区)河流
交接断面水质状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利于各地有效决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实行镇(街、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交接断面设置。以河流流经镇(街、区)行政交界点作为交接断面,设置监测点,全市共设置16个监测断面。(具体位置附后)
2、水质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水质由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监测,每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总磷、氟化物、氨氮、PH值四项。
3、水质通报方式。上月水质监测结果于次月5日前向镇(街、区)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每月通报一次,同时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特此通知
附件:永康市镇、街区河流水质监测断面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永康市镇(街、区)河流水质监测断面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名称 | 具体地址 |
华溪 | 西溪镇监测点 | 西溪镇下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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