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警令畅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特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在正常双休日或工作需要离开本市(无论公事、私事)必须执行报告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含主持工作副职、单位临时负责人)向局长报告批准、政工领导向政委报告批准、副职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批准、民警向各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批准,说明外出事由及去向,确保通讯畅通。同时,要将外出情况告知分管、联系局领导。
二、严格执行年休请假制度。按照《关于民警(职工)请假及相关待遇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需休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政治处审核,报局长(政委)批准后执行;副职领导申请休假的,经本单位和政治处签署意见,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同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同时休假;民警需休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报政治处批准。
三、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各单位对民警休假要科学安排,要保证本单位在职警力达四分之三以上,尤其是双休日、假期和其他一些特殊时期要保证足够的值班备勤警力,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出警,有效处置,坚决杜绝脱岗离岗、接处警不及时等贻误战机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制度。未经请假批准擅自外出的,一律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将此通知及时传达到全体民警,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