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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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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与促进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永康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卫生局     永康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永康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和促进师生身体健康,市卫生局、教育局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一)成立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和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市卫生局业务科负责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共同研究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学生常见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卫生局业务科和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履行日常管理,处置突发事件。

(二)建立部门例会和应急会商制度。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地点可轮流选择在市卫生局和教育局举行;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通过会议定期交流学校卫生工作情况,通报相关政策和工作信息,研究完善学校疫情报告和通报制度、学校健康督查制度、学校常见病管理制度,研究学校医务人员的指导管理,协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二、合作目标

通过建立并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以及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考核等工作,有效预防并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护和促进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主要合作内容

(一)联合开展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晨检、因病缺课监测等制度,学校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对学校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时相互通报,经调查核实后,分别按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市疾控中心定期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市卫生、教育部门通报,双方共同研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二)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控制工作。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控制工作,共同组织落实新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要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园、入学报名程序,并及时通知疫苗漏种的儿童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进行疫苗补种。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疫苗补种工作。当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市卫生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指导学校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三)联合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等卫生管理。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许可、食物中毒预防、发生报告制度,督促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并必须经卫生许可后方可运行。建立食堂原材料索证制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建立学校自备水水质定期送检制度,学校应定期向卫生部门送检自备水。督促学校加强水源卫生和安全防护,消除水污染。

(四)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和教育局应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处置。市卫生局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派出疾控、卫生监督、医疗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各项控制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市卫生局和教育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

(五)联合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常见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制度,共同指导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工作,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提升师生健康素养。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

(六)共同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市教育局督促学校按规定配备医务人员,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分管校长、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疾病防控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培训,开展医务人员专业技能竞赛考核,不断增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市卫生局为学校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及竞赛考核等工作提供支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医生联系学校制度。

(七)联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督导考核。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要求,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督导考核,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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