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卫生局、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沟通与协调机制。
市卫生局、教育局积极沟通,密切协作,根据省卫生厅与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浙卫发〔2009〕4号)要求,建立我市的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协调处置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例会制度和应急会商制度,及时通报学校卫生工作相关信息,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具体实施的学校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二、认真履职,继续加大学校卫生监管力度。
卫生监督部门要在近年来“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以手足口病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特别是农村学校自备水)的卫生监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对发现学校卫生存在的风险隐患要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局和教育局,降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率。
三、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1、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托幼机构)要认清当前学校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强化学校卫生工作的督查指导。
2、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结合当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的指导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晨检、因病缺勤排查制度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对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和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必须及时报告,对疫苗漏种的儿童要及时通知其补种。
3、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及自备水源等进行的管理,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学校自备水水质定期送检制度,做好留样备检工作。
4、完善各项基本卫生设施设备。学校(托幼机构)要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管理工作。
5、积极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常见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素养。
永康市卫生局 永康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