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本部门卫技人员退休后工作生活中一些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生活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积极关心离退休卫技人员的生活,在身体条件允许下,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余热。
二、离退休卫技人员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受聘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规定执行。
三、我局《关于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永卫字〔2004〕42号文件,从2011年5月1日起不再执行。
四、离退休卫技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由原单位发放的退休工资等待遇,今后原所在单位均应按时发放。
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将精神传达到离退休卫技人员,并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作一次自查,如有悖本通知的请及时予以更正或调整。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