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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林益勇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永政发〔2016〕34号
林益勇,男,1971年2月出生,汉族,浙江永康人,大学文化,行政机关公务员,1989年3月参加工作,2009年2月任永康市石柱镇党委副书记,2011年9月任永康市石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5年1月任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部中心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1月6日林益勇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11月23日被依法逮捕。
2009年至2014年间,林益勇利用担任石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石柱镇李溪河道整治工程包工头孔某、石柱镇下里溪村党支部原书记章某等人为求得或感谢其关照而给送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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