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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5〕6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体育法》,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努力提高全县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并就做好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意义。《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用于20至59周岁身体健康人群进行体育锻炼的一套标准。积极推广该《标准》中简便易行的锻炼方法,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是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的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实施工作。
二、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意义,鼓励和提倡广大群众按照该《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在该《标准》所列锻炼项目的基础上,与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和比赛等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
三、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工作。各乡镇要把实施该《标准》作为体育进村居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为人们参加该《标准》锻炼项目创造条件,并结合实际开展达标测试。县体育部门要积极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县民族宗教、农业、卫生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该《标准》和开展达标测试等工作。
附件: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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