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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5〕68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户档案库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工作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5〕83号)和《永嘉县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核定中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户,为符合就学资助和享受营养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效证明,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户档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中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户档案库,是如实向符合就学帮助和享受营养餐条件对象提供有效证明,发放“教育券”和“营养餐券”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户档案(见附件一),一户一表,装订存档,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见附件二)报县扶贫办备案。
二、建档范围
1.低保家庭;2.烈士子女家庭;3.五保供养未成年人家庭;4.残疾学生家庭;5.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6.因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由乡镇机关和镇属有关部门干部及村居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宣传贯彻落实《永嘉县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工程实施办法》和《永嘉县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精神,宣传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工程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由驻片、驻村干部牵头负责,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计算各经济困难户家庭的年人均收入,然后在村、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填表建档。在调查摸底、公示的基础上,由村居干部统一填写永嘉县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村居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及盖好公章,经驻村(居)干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审核认定,签署意见,建立档案库。各乡镇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建档工作,并将汇总表(见附表二)以word格式存入软盘,上报县扶贫办(联系人:金祥滔,电话:67222197)。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户建档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将困难户建档工作列入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2、坚持标准。各乡镇在核定年人均收入,建立档案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客观、公正、公开地计算每一困难户的年人均收入水平。
3、强化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户的建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每户劳动力的变化及其家庭收入发生的变化,每年进行一次核定,实行动态管理。
4.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已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户档案,向符合帮助和享受营养餐条件的学生提供有效证明;如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当事人的享受资格,并追究出证明人的责任。没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户档案的乡镇,其提供的证明一律无效,教育部门不予发放“教育券”和“营养餐券”,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该乡镇政府负责。
附件:一、永嘉县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登记表
二、永嘉县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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