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义乌市事中事后监管中心暨“一网通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事中事后监管中心暨
“一网通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互联网+监管”和浙江省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部署,为全力建设数字化事中事后监管中心暨“一网通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积极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的定位,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从“放”的环节向“管”的环节纵深推进,从“一网通办”向“一网通管”有力延伸,遵循“搭建一个平台、建立一套标准、通过一次监管、管好一个主体”的基本理念,以信用为核心,以互联网为依托,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为基础,打造数字化事中事后监管中心,实现“放得开、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以高质量监管打造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1.建设一个统一、通用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在全面应用统一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基础上,立足义乌实际,建设“一网通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整合、归集、对接各类涉企信息系统,提供通用共用的信息化监管工具,开展大数据分析预警,实现“互联网+监管”。
2.建立一套“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业执法”全领域协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协同的工作机制。镇街层面依托“四平台”实行综合执法,市级层面分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强化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创新市场主体自律自治,完善先照后证“双告知”管理,落实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后续管理,切实加强审批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
3.形成一个可预警、可评价、可运用的信用监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以项目化应用为载体,将市场主体的过程监管纳入信用体系,强化部门联合奖惩,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现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一网通管”大数据工程
1.建设“一网通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在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基础上,结合义乌实际,建设“一网通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库,全面归集各类涉企信息,包括审批许可、重要物品、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检验检测、获得荣誉、信用等信息,加载到市场主体名下,为镇街、部门提供全景式查询,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提供通用的监管工具,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先照后证“双告知”管理、告知承诺管理、专项检查、掌上执法端等系统工具,适应各部门基本监管需求;畅通数据流转渠道,实现部门与部门间、部门与镇街间的业务协同;建立数据模型,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实施“靶向”精准监管。
2.搭建若干市场主体自治系统。以市场主体自律、自查、自学为主要内容,实现线上申报、线上核查,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率。主体自律实现对审批许可时履行告知承诺事项的自我管理;主体自查是对经营过程中需要落实的主体责任进行对标检查,主动报备履责信息;主体自学是开展在线学习、技能培训、在线考试等。各部门立足实际改造、建设涉及市场主体的自律、自查、自学相关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3.整合部门专业执法系统。按照统一线索、统一流转、统一归集的原则,对各部门的专业监管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信息,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内的线索信息能够流转到部门的专业监管系统、行政处罚系统,部门专业监管系统的处理结果能够反馈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没有自建系统的部门,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4.对接各类综合信息系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各部门的审批许可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的审批许可数据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信息,为实现审管衔接提供支撑;对接镇街基层治理信息系统,为镇街与部门间的数据协同、业务流转提供支撑;对接义乌市信用信息系统,共享信用评价信息,为实现全市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一盘棋”奠定基础;对接投诉举报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信息、业务流转信息;对接效能监察系统,实现对监管效能的监督。
(二)实施监管标准化工程
1.市场主体标识标准化。各部门、各镇街的业务系统以及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均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市场主体的通用代码,实现一码关联、一码通用,为数据归集、业务协同奠定基础。
2.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化。各主管部门梳理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将市场主体要履行的承诺要求、自主申报、公示明示、自查自检、培训学习等责任义务,细化为可操作、可核实、可分类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应用自治系统,开展自律、自查、自学,实现自我管理。
3.检查表单标准化。根据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梳理部门的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等,形成标准化的检查表单,加载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中,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应用。
4.执法工具标准化。各部门、各镇街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监管执法,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实施现场检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的自建移动执法系统要进行改造升级,移植到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没有自建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统一的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
(三)实施协同监管工程
1.强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管理。梳理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形成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期限、事后核查标准、核查责任单位、失信约束措施等,并加载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功能模块中。承担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的部门依照规定,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核查,确认是否履行承诺事项,对未落实承诺事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失信对象采取惩戒措施。
2.落实先照后证“双告知”管理。市场监管局在注册登记环节,将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登记信息推送至对应的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100%认领接收,依法履行审批许可、后续监管职责,相关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