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义乌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推进美丽义乌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六美”行动,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高水平推进美丽义乌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美丽义乌。到2022年,部分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全省前列,基本建成生活品质优越、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经济高效、生态文化繁荣的美丽幸福义乌,争当美丽中国示范区的排头兵。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23%、24%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五个100%目标,即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为100%;全市主要干支流100%消除劣Ⅴ类水体;金华市控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为100%;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内无黑臭水体,完成金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2年,保持2020年成效不降低,进一步优化改善全域水环境质量,达到上级下达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底,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92%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43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森林覆盖率达到50.96%,平原林木覆盖率达2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2%以上,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4亿立方米。到2020年底,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垃圾分类机制,实现垃圾分类优秀村覆盖率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各类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到2021年底,全市城镇范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到202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8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和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保持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
二、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改造提升),优化全市产业布局。以化纤、印染、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区域和企业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加快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整合提升。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农业“两区”绿色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农业“两区”水平。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功能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域集中连片土地流转,为产业发展打开空间。深化农业“两区”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快农业产业“机器换人”,加快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机具、智能大棚、喷滴灌设施、信息装备”等的更新换代。推进义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试点工作。培育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义乌制造”向“义乌智造”转变。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适时开展清洁能源示范镇创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持续推进服务业强县试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开展规上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动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文化会展、商务旅游、创意设计、科技研发等新兴服务业,推动义乌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重点吸引外商投资金融、物流、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领域。
(三)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着力发展循环工业,深化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具备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行动,实施全面节能行动计划,到2020年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任务指标。实施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继续推进“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比例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建立完善用水水量、水功能区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加快全国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抓好各行业节水,加强中水回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以及农业灌溉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总结经验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程。
(四)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节约、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理念,引导适度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鼓励绿色产品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建设节能环保汽车、节能门窗等节能产品项目。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公众采取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争创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和争先创优治气氛围。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发展管道天然气,完善城市高、中、低压天然气输配管网。按照统筹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发展水电,优化清洁能源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
(三)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建立各行业排放重点污染源清单,摸清区域分布特征,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热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到2020年,华川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发展清洁绿色交通。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上级要求。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强化老旧高能耗车辆和作业机械淘汰,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VI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五)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继续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逐步扩大禁限燃范围和时段,2020年实施全域禁燃。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控制农业氨污染;控制装修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从严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企业、工地、道路、运输等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积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大气治理数字化转型建设试点,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感知网络,实现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协同指挥系统,实现大气治理协同联动。
四、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进一步巩固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在完成全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标准,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所有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提高企业中水回用和分质供水能力。对城镇生活小区,着重加强以“六小”服务行业为主的面源污染管控,创新举措,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健全完善排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实现雨污水一体化运维管理模式,推动运维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运维管理机制建设的全省样板。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八都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挖潜增水,推进一批前期工作基础扎实、条件较好的水源工程和境外引水工程,完成点片状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智能化净水消毒设备改造,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基本建立城市备用水源体系,有条件区域实现饮用水源双水源配置,实现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多水源联合供水等方式在内的相对完善的备用水源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农村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三)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巩固干、支流达标治理成果,激活水系,进一步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长制久清。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控氮降磷,加强流域水质管理和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防水质反弹。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全域推进防洪达标、美丽河湖创建,全面完成义乌江、南江防洪达标建设。深入实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美丽河湖”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