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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深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建立物流企业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激励和倒逼机制,促进我市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是指以物流企业资源产出效益为核心,综合衡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评估机制,其结果作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并与政策扶持、行业整治、出城入园等直接挂钩。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物流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树立物流行业优质业态和示范企业,倒逼资源产出效益低的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或整合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业提升。

二、评价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供地国内物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卸货点,以下简称“非供地企业”)、供地物流企业(含快递物流企业,以下简称“供地企业”)。

供地企业建成投产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列入效益综合评价考核,第三年开始按效益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对分期建成投产的供地企业,按实际投用的项目分别考核,项目各期都建成投产后次年开始第三年合并考核。

(二)评价原则

评价对象按自愿原则参加效益综合评价,未参加评价的企业不适用本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评价内容

对评价对象的税费贡献、发展水平、综合管理等情况开展全面采集并作出效益评价。

(四)评价周期

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每年考评一次,参评的非供地企业要求在上一年度内完成注册登记。

2020年考评数据采集为企业前两年的指标数据,注册登记不满两年的采集注册登记以来所有数据。自2021年起,考评数据采集企业上一年度的指标数据,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采集注册登记以来所有数据。评价指标基准值每年更新一次。

(五)评价指标

1.供地企业指标及权重分值:亩均税费(45分,其中税收40分,社保5分)、亩均营收(15分)、信息化应用水平(10分)、企业管理智能化(10分)、企业优化提升(5分)、综合管理(10分)、荣誉(5分)。

2.非供地企业指标及权重分值:工商登记情况(5分)、税费贡献(40分,其中税收35分,社保5分)、经营网络健全度(10分)、运输能力(10分)、信息化应用水平(10分)、企业优化提升(5分)、综合管理(15分)、荣誉(5分)。

(六)评价办法

计分方式分为公式计分和直接计分两种方式,每个企业的得分为各项计分总和。某项指标为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分,具体指标见《供地企业指标计分表》(附件1)和《非供地企业指标计分表》(附件2)。

1.公式计分

得分=具体指标分(基准分+累计分)×权重分值比例

供地企业的亩均税收、亩均营收采用公式计分,亩均税收基准值为10万元、亩均营收基准值为150万元。达到基准值的得单项指标分50分,封顶100分。

非供地企业的税收采用公式计分,税收以全市参评非供地企业的前两年缴纳税收平均值为基准,达到基准值的得单项指标分50分,封顶100分。

2.直接计分=具体指标分

供地企业的亩均社保缴纳情况、信息化应用水平、企业管理智能化、企业优化提升、综合管理、荣誉采用直接计分。

非供地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经营网络健全度、信息化应用水平、运输能力、企业优化提升、综合管理、荣誉采用直接计分。

三、类别设置

按照供地企业以及非供地企业分类对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最终得分进行排序,依据排序情况并参照企业实际,分A、B、C、D四档确定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好、贡献大的物流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经营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物流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指经营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的物流企业。D类为落后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

(一)分布比例

1.供地企业

A类为综合排名前30%(含)的企业;B类为综合排名在30%—70%(含)的企业;C类为除A类、B类、D类之外的企业;D类为达不到供地合同规定亩产税指标的企业、存在否决项的企业。

2.非供地企业

A类为综合排名前5%(含)的企业;B类为综合排名在前5%—40%(含)的企业;C类为综合排名在前40%—75%(含)的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在后25%的企业及存在否决项的企业(否决企业不列入计算比例)。

(二)调整规则

1.否优。有以下情况的企业不列入A类:

(1)有2项(含)以上指标不得分的企业。

(2)信用分级为D级的企业。

2.否决。信用分级为E级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对于有上述情形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供情况,由市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四、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A、B、C、D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别化要素价格为核心、多元化综合措施为辅助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

(一)分类订策

1.A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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