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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引进规划设计人才和团队公告

朗读

、建筑设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或软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团队

  1. 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鄞州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鄞州区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领域行业发展,并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不含顾问),2017年1月1日以后来鄞州创业或尚未在鄞州创业,团队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设计类企业应取得本行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和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或3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或是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3)团队成员应取得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科学创新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其中3名以上成员应具有主持或参与过单项200万元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经历。

  (4)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创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5)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 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规划与建筑设计行业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的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以上成员,团队全体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2019年1月1日以后来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波工作。

  (2)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可免)和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科研和创新能力,能密切关注行业前沿发展动态;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2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

  (3)团队成员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协作精神。

  (4)团队研究设计及开发应用能力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具有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能推动鄞州区相关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创新水平。团队入选后均须全职在鄞州工作,获得资助后应连续在鄞州工作不少于5年。

  (5)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 规划设计人才

  1. 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鄞州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促进鄞州区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和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或3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或是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前2作者)或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著作。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创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3)创业人才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业人才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2. 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在规划与建筑设计等专业领域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鄞州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一定的业内影响力,具备良好的项目组织、课题研究、方案设计、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能力;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项目主管或是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2)创新人才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具有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能促进鄞州区相关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创新水平。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4)创新人才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来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在学历学位、任职经历、职称资格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四、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创业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享受以下政策:

  1.项目资助

  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2.场地补贴

  对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创业团队,可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按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补贴。A类、B类、C类项目每年场地租赁补贴额度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融资支持

  创业团队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A类、B类、C类项目每年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发展激励

  创业团队自该项目盈利年度起,可连续3年按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根据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企业入选计划后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二)创新团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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