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2017年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7〕15号)、《鄞州区物业管理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鄞建〔2018〕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现将相关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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