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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19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公告

朗读

为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根据鄞州区教育局、鄞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 坚持以公办接纳为主、优者优待的原则,教育资源紧张的镇(街道)要尽量通过内部挖潜、增加学位有序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4. 坚持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工作地与居住地均在鄞州区但跨镇(街道)的“工住分离”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接纳。

  二、入学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我区入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我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除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外,2019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2年。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具有电子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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