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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市级农业科研、社会发展因素法分配资金实施细则

2019-03-21 西湖区 收藏
朗读
根据杭州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杭州市农业科研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通知》(杭科农〔2018〕127号、杭财教会〔2018〕129号)、《关于下达2018年杭州市社会发展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通知》(杭科农〔2018〕126号、杭财教会〔2018〕131号)要求,按照《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8〕132号 杭财教会〔2018〕1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科委组织的《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库入库项目》评分结果,结合我区实际,采用“后补助”方式,特制定2018年市级农业科研、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杭州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杭州市农业科研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通知》(杭科农〔2018〕127号、杭财教会〔2018〕129号)、《关于下达2018年杭州市社会发展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通知》(杭科农〔2018〕126号、杭财教会〔2018〕131号)分配到西湖区的2018年市级农业科研因素法分配资金和杭州市社会发展因素法分配资金。
二、资助对象
西湖区科技局上报市科委的2018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经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在全市申报的项目中排名行业前三分之一,且综合得分70分(含)以上的并经市科委《关于下达2018年杭州市科技计划引导项目(农业与社会发展)的通知》(杭科农〔2018〕235号)公布下达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承担单位获得市级资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根据市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综合得分:
80分(含)以上项目:5万元/项目;
70分(含)-80分(不含)项目:2万元/项目。
(二)根据项目研发经费投入:
以项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核算研发经费。单个项目资助经费(Y)按下列公式计算:
Y = (A/B)×C
A: 单个获批项目研发经费;
B:所有受资助项目当年研发经费总和(审计后);
C: 市级分配资金总额-按专家评分分配支出的资助金额。
四、兑现流程
1、企业提供专审报告。承担单位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指导意见》(杭财企[2010]897号)相关要求,提供项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需专业审计机构提供)。未及时提供专审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经费申请。
2、审核分配资助经费。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项目研发经费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资助标准,核算单个企业资助经额;并经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确定后下达。
五、组织管理
1、控制额度。区获得的资助经费将足额下拨,培育发展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企业。
2、专款专用。企业收到资助经费后,按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开支范围进行财务核算,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和审计。
3、绩效评价。按照要求上报各类报表,项目和计划到期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  政  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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