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精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科学规范推进项目前期,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加快项目转化落地,形成梯次推进项目建设格局,争取更多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7号)、《象山县重大项目“1245+4431”统筹推进机制2.0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发〔2025〕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工作目标
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围绕象山经济发展情况,抢抓资金政策红利“窗口期”,按照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资金合规性、投资有效性等要求,科学精准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并通过项目谋划大赛等途径竞争筛选出一批创新性强、带动性好的优质项目。针对未来3年内开工但资金方案尚未明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或战略性重大项目,安排专项前期工作经费(下面简称前期经费)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形成一批前期深度到位,可行性研究预审查已完成,一旦投向领域符合即可申报各类上级资金的储备项目。
二、工作流程
(一)开展前期研究项目确认
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投资决策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投资项目的规划布局、储备谋划、申报审核、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统筹管理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方向把握,注重项目经济效益,指导项目业主、国企(园区平台)、镇乡(街道)研究并形成项目方案,经部门内部审查后分类报送项目储备库,其中需要申请前期经费的项目报送至县大项目统筹办。
2.联合开展前期研究项目审核。由县大项目统筹办会同县大财政金融办根据项目前期推进情况成熟度分级审核储备库内项目。针对需要申请前期经费的项目,县大项目统筹办主要负责项目必要性和紧迫性审核,县大财政金融办主要负责财政可承受能力审核。经审核后,由县“1245”机制书面呈县政府审定。
3.优化项目前期经费安排方式。前期经费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注重绩效”原则,用于经县政府审定的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主要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各类前期费用,个别重大项目可延伸至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完成赋码后,前期经费按照相关程序列入预算。前期经费从县级财政预算等资金中安排,由县发改局统筹管理,安排用于支持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具体额度以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预算安排方案为准。
(二)前期研究工作及模拟审批
4.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化管理。列入项目储备库的前期研究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前期推进情况分类纳入跟踪库(中长期规划项目)、前期库(3年内开工)、预备库(1年内开工)。获前期经费的项目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备县“1245”机制后,由县发改局牵头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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