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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 象政办发〔2022〕11号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领域,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对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城乡社区予以帮助的职业活动。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助力社会治理和共同富裕中的专业赋能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建强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就加强我县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补齐短板、破解难题,立足特色、发挥优势为导向,突出社会工作在“五社联动”中的专业赋能作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量质提升、平台提标、机构提能、服务提效,实现社会工作合力推进、整体跃升,为“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贡献社会工作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不少于1500人,镇乡(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和“一站一品一特”率达10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20家,社会工作岗位开发配置应配尽配,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社会工作项目、案例、标准、机构和领军人才,社会工作的数字化应用成效初步显现,达到社会工作运维“显效化、可视化、数字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位育才”行动,强化增量提质

1.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增长。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重点鼓励社会工作部门、镇乡(街道)、群众团体及其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报考,并在报名费、培训费、考前辅导教材费、考试差旅费等方面给予考生据实或按标准报销,确保考试报名率、参考率和通过率,具体报销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对在我县从事社会工作的相关人员,新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市人才有关政策落实奖补。对在社会工作部门、镇乡(街道)及其所属单位中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分别给予每月200元、400元、600元职业津贴。到2025年,全县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总量不少于1500人,每万人拥有量不少于25个,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县社会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质量提升。以引领发展为导向,实施“金雁引领”计划,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培养5名不同层级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以推进督导为目标,实施“头羊成长”计划,优化使用市级、县级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引进全国百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联合新培养50名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以做强机构、组织、平台为方向,实施“墩苗育苗”计划,发展和培养100名具有社会使命感、通晓社会服务专业知识、深入开展一线服务并发挥带头作用的优秀实务人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实现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广泛覆盖。探索宁波(象山)社会组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采取集训、轮训、短训等形式开展专业人才示范培训,年培训人数不少于400人次。建立完善以依托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浙江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等线上平台为主,以行业管理部门线下培训为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机制,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全覆盖。支持各地、各单位以减免学费或提供补助等方式,鼓励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和在职学历提升教育,提升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责任单位:县社会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施“高标矩阵”行动,确保终端见效

4.完善基层服务平台。围绕镇乡(街道)“一站双中心”一体化建设,同步推进镇乡(街道)社会工作站高标准建设,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全面构筑促进基层治理和共同富裕的综合型“以社育社”和“五社联动”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镇乡(街道)社会工作站县财政补助5万元、镇乡(街道)投入不少于15万元和专职社工“县统招1名+属地统筹2名”的年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等运行机制,推动党群服务、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向基层延伸覆盖,推进社会工作站实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民政部门所有延伸到镇乡(街道)的服务,原则上统一进驻社会工作站,镇乡(街道)应充分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残疾人及工青妇等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站为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不断形成阵地共建、服务共效、公益共为、品牌共创的镇乡(街道)社会工作站“一站一品一特”发展新共力和作用发挥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5.发展社工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实务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县外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本土法人化登记、实体化运作;对于获评4A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扶持。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帮扶、社区矫正、医患关系、精神卫生、禁毒戒毒、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儿童青少年、婚姻家庭、残联康复等社会工作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本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每年重点扶持不少于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5年,至少拥有2家具有县级以上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社会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创建示范社工基地。围绕发展理念、专业支撑、实践成效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标准,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站、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选树一批善于创新、成果显著、示范引领的社会工作示范基地,获评示范基地的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运行补助。建立示范基地与区域内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结对制度,推动更多单位向示范基地标准看齐,持续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专业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推进县社会工作协会实体化运作,积极承担行业指导、人才引育、标准制订、资源整合等职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三)实施“高光扩面”行动,夯实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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