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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2015年)

朗读

  建筑业是我县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被评为浙江省首批“建筑强县”,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先行,以“桥海新时代”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创新,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提升我县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全力打造“象山建筑”品牌,进一步巩固“建筑强县”的地位。

  2.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县建筑业施工产值达到1200亿元,入库税收年增长达到8%,特、一级资质企业达到22家,二级资质企业达到25家,产值二十亿元以上的区域市场达到10个,10亿元以上区域市场达到5个,一、二级建造师数量达到2500人。2013年—2015年累计创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60个以上。

  二、加大扶持,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象山县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建立象山县建筑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尽快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结对帮扶中小企业制度,切实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

  4.完善考核评选机制。开展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实力企业、新星企业;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区域(分公司)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等先进企业和个人的评选活动。

  5.支持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对年实缴本县所得税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一企一策,对在县内有经营办公用地要求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规划、立项、土地报批、建设等方面视项目性质和用地区域给予优惠政策。对年实缴本县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协商解决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事一议”,不定期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各类问题。

  6.支持企业做强做专。引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企业以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壮大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企业按照特级资质标准的要求,向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发展,支持企业发挥优势,采用“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方式,做强做专建筑业,扩大发展空间。

  7.鼓励企业走新型建筑工业化道路。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生产方式,使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基地化、施工机械化、组织管理科学化,从而在根本上改变我县传统粗放型的建筑施工方式,实现建筑业生产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走上专业化、社会化道路,形成现代建筑产业。

  8.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加强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融合,通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行业内数据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尝试制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办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奖惩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不良行为人员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拓展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实时动态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9.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县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企业乱摊派,占用企业资金,加重企业负担。强化县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前资金到位的检查与核实,项目完工后的工程款支付监督,及时终结竣工审计决算。对获得县级以上建筑业先进集体、上年度建筑市场季度信用评价等级至少3个A级且无C级及以下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方式,对获得县级以上建筑业先进集体的企业,其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额度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为2%,其他企业参照市里相关文件执行。

  三、强化激励,推动建筑业转型提升

  县财政2013年度继续安排1500万元建筑业专项发展资金,以后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重点支持建筑企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市场开拓、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品牌建设、创优夺杯等。专项资金由县建管局负责管理使用,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服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0.鼓励企业资质提升及上市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拓展专业领域,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拓展,在资质申报时给予重点扶持。对建筑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60万元奖励;二级升一级的,总承包给予30万元、专业承包和园林绿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三级升二级的,总承包给予5万元,专业承包和园林绿化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总承包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资质(含增项)的,再给予二级升一级5万元、三级升二级3万元、三级1万元的奖励。对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咨询服务企业由乙级晋升甲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11.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从2013年到2015年,企业拓展县外市场当年实缴本县企业所得税不低于上上年实缴数,其较上年增长的财政可得部分按7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企业拓展浙江、上海、江苏、广东、辽宁、天津、海南、安徽、山东、四川之外的省级区域市场前三年度无工程项目,当年度新承接项目工程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对新获外经权(包括对外建筑工程经营权、对外成套设备安装工程经营权等)和援外权的企业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外经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非首次达到的,减半奖励。对外经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单体合同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前期垫资在年度内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奖励;对承揽承包工程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项目招投标、保函、保险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奖励,上述二项每家每年最高奖额均为人民币20万元。加强对国际保函的支持,县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国际工程保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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