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对接大桥转型跨越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县由“建筑大县”向“建筑强县”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巩固提升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1、指导思想。按照对接大桥转型跨越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巩固提升为抓手,积极实施“产业、市场、人才、科技、管理、品牌”六大创新工程,不断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稳步推进建筑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创建省建筑强县。
2、目标任务。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2011年全县建筑业施工产值达到650亿元,总产值力争突破700亿元,实现利税28亿元。
二、加大政府扶持,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3、完善建筑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梯队合理,综合型和专业型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向交通、水利、通信、电力、轨道交通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向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
4、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县财政安排1200万元建筑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建筑企业的品牌打造、创优夺杯、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区域市场建设等。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县建管局细化完善,县财政局做好监督服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提高、扩展资质等级,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
6、加强建筑业梯队建设。大力发展中小建筑企业,扶持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做实成建制劳务企业。创造条件筹建象山县建筑业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所需费用可从建筑业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对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体)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实施招投标,不设其他限制性条件。
7、完善考核评选机制。开展建筑业强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新星项目经理、科技进步明星等先进企业和个人的评选活动。获得以上称号的企业及个人,次年度在本县区域内招投标资格预审时予以适当加分。继续对创建和谐企业、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参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8、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县外、境外市场,企业拓展县外市场实缴本县所得税不低于2009年度实缴数,其较上年度增长部分,县财政可得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建筑企业当年度在省外建筑市场(以地级市为单位认定)新开拓工程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完成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对新获外经权(包括对外建筑工程经营权、对外成套设备安装工程经营权等)和援外权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对建筑企业实现的境外承包建筑工程营业额和境外成套设备安装工程营业额,超过上年实绩部分每美元奖励0.02元、0.03元;上年实绩为零的,减半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新签境外承包工程合同额每美元奖励0.005元,每家每年最高奖额为30万元;每注册1家境外建筑企业,奖励5万元;中方投资额分别在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注册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到位后另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企业投保“走出去”的各类中长期信用保险,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国际市场宣介、办理各类认证、参与境外投(议)标等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9、鼓励引进县外建筑业企业。推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对落户在我县的二级资质以上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可在建筑大厦中安排相应面积的办公、营业用房;企业自落户之日起,其3年内实缴所得税县财政可得部分,50%补贴支持企业发展,并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引进的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其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0、鼓励企业资质提升。引导企业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拓展专业领域,对建筑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60万元奖励;二级升一级的,总承包给予30万元、专业承包和园林绿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三级升二级的,总承包给予5万元,专业承包和园林绿化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总承包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资质的,再给予增项三级1万元、三级升二级3万元、二级升一级5万元的奖励。对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由乙级晋升甲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丙级晋升乙级的,给予3万元奖励;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咨询服务企业由乙级晋升甲级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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