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标前分析会制度的通知 象政务办〔2021〕18号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增强标前决策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一般应召开标前分析会。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标段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标段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的。
2.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
3.建设单位要求或其他需要进行标前分析且理由充分的。
二、分析会方式
1.联合会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会审。
2.会签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对招标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反馈。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与职责
1.联席会议一般由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县政务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需要时,也可外聘专家。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列席会议。
2.联席会议一般由县政务办组织和主持,并督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落实联席会议的审查意见。
3.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查,并在会议上依法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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