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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察三评”县乡两级执法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 象委法办〔2021〕2号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在一体化法治督察体系下探索创新县乡两级执法监督机制,科学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质效”标准化评估体系(以下简称“一察三评”),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以落实“一察三评”县乡两级执法监督机制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打造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社会满意度,为推动象山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监督对象

“一察三评”工作的监督对象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乡(街道)。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体化法治督察体系。坚持“统筹实施、客观公正、以督促干、注重实效”原则,进一步健全“县委巡察+法治督察+执法监督”一体化法治督察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开评议、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协同机制,由中共象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依法行政协调小组牵头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每年选取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行为规范、物质保障、监管效能、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系统化、全方位地评估检查,巩固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评议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巡察、督察、监督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建立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两规范两提高”活动等有关工作要求,围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质效”科学设置三大评估指标(见附件1、2、3),研究确定正向、反向指标内容,分别设置一、二、三级重点指标,细化量化评分标准,综合计算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满分100分,占比30%)、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满分100分,占比30%)、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质效(满分100分,占比30%)、“三员两代表”满意度评议(满分100分,占比10%)得分情况确定总得分,差异化区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4个评估档次,确保评估指标体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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