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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朗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安检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数据、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职能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信息交流、风险排查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明查暗访和工作协商机制。

 

第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全省安检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风险监控、督察督办,组织开展安检机构能力验证技术核查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安检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从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安检机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第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对安检机构系统联网进行备案,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安检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全省监管工作情况。

 

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安检机构的系统联网,审核安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结果,依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资质认定条件符合性的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安检机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安检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名称不规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存在汽车销售、维修等与安检存在利益相关的内容;

 

(二)安检机构未配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或者检验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检机构从业;

 

(三)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职称、职业从业经历不符合相关要求,且从事机动车安检工作未满三年;

 

(四)安检机构不具备检验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场地、检测车间、道路等场所、工作环境;

 

(五)安检机构未按标准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检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要求独立配置路试驻车坡道或路试驻车检测设备;

 

(六)路试跑道的设置地点,以及长度和宽度不符合安全隔离、安全防护要求,或者检验时不能采取必要的防护及封闭措施;

 

(七)安检机构使用的检验系统软件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

 

(八)安检机构未按照标准对检测车型实施全项目检验;

 

(九)安检机构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少于6年,或者安检报告中的数据无法追溯到原始记录;

 

(十)其他不符合安检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七条  安检机构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并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提供以下资料,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系统联网:

 

(一)安检机构联网备案报告(简介);

 

(二)安检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认定证书;

 

(四)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含证书复印件);

 

(五)检验业务系统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安检机构场地平面图、工位布置视频监控位置图;

 

(七)交通环境评估资料。

 

 第八条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资料核实和现场核查,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的各检验工位最少检验时间,结合停车场地、检验人员配置等因素,核定安检机构日检测能力,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系统联网备案表》(附件1),提出联网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申请安检机构联网监管平台接口,实现系统联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安检机构进行整改,并暂缓联网:

 

(一)检验项目、方法、要求、结果处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的要求;

 

(二)检测工位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26765-20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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