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司政〔2013〕44号
各社区、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市、县关于开展“三边三化”工作的要求和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程度,建设宜居司前、宜游司前、和谐司前,为广大群众构建一个洁净、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边三化”指的是对路边(包括省道、县道、乡道等)、河(溪)边、山边进行洁化、绿化、美化。
二、镇所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临街门面的环境卫生,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场环境,镇域溪流,坟墓治理、各村的村容村貌等均属于综合整治范围。
三、所有商品一律进店经营,振兴路、民族路、洄澜路、洄澜北路、滨江路、八七路等主要街道严禁占道经营、占道叫卖、占道维修、占道摆摊,临街搭建的非伸缩棚必须拆除。
四、所有流动摊贩一律进入指定场所经营,严禁以路为市。滨江西路沿溪绿化带一侧至西北大桥桥头和西北大桥严禁停放车辆、西北大桥桥头老市场路口严禁摆摊、设点。
五、城区内不规范设置、过期破损或有碍市容市貌的各类广告牌匾、门面招牌、指示牌、横幅等,必须清理和拆除。
六、镇域及村道路两边、河边、河岸、山边、桥面、桥下、工厂四周、房前屋后、房屋过道、未建房屋地基、田野上的柴堆、草垛、简易棚、鸡(鸭)棚、以及其他脏、乱、差和影响美化、洁化的设施、摊位、物资等必须清理、整改和拆除。
七、村(居)民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向溪流、街道、道路乱抛、乱扔、乱倒各种杂物和各种垃圾,城区街道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