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司政〔2013〕48号
各社区,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
《司前畲族镇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消安委、县府办、县公安消防局
司前畲族镇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消安委〔2013〕2号)和《泰顺县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泰消安委〔2013〕3号)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单位、村居楼宇“户籍化”消防监管模式,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实行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真正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有力提升全镇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点面同步”的推进原则,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村居民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组织实施方面,条线上由各分管领导督促指导本系统,及本分管职责范围内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业务监督指导方面,派出所负责本区域内重点列管对象,各社区分管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区域内村居、楼宇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具体建设方面,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疏散预案等列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内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记录、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社会单位(场所)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确定或变更后要及时向所属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派出所列管单位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备案,社会一般单位向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报告备案,村居楼宇向社区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员报告。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场所),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社会单位(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保情况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定期向所属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每一个季度、派出所重点列管对象为每半年组织评估,其余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评估情况应及时向所属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15日~4月15日)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时间和工作责任。并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名单报至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全面启动社会单位、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3年4月15日~11月底)
要结合推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通过开展培训、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等形式,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