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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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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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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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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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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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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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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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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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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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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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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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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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款1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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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5000元—1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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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3万元—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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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1万元—3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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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7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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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3万元—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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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9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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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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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违法经营额9倍—1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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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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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个月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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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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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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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
第(六)项
第(七)项
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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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并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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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发行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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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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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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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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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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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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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3000元—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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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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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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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第2次查获或者1次查获同时有2项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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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1万元—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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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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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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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第3次(含)以上查获或者1次查获同时有3项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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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2万元—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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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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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按本规定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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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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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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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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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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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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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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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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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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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
第(六)项
第(七)项
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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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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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发行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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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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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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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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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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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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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2000元—7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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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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