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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泰国税发〔2015〕34号
泰顺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机关个人绩效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局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
现将《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机关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局绩效办个人绩效工作组。
泰顺县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日
泰顺县国家税务局
机关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个人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绩效管理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组织开展,县局绩效办配合落实。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我局机关个人绩效管理在市局和县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统筹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第四条 个人绩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考评”的原则,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绩效管理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绩效办组织实施;科室其他人员的绩效管理由其所在科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绩效内容
第五条 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内容为其所在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科室副职及以下人员绩效内容包括组织绩效成绩、工作努力程度、加减分项目。
第六条 组织绩效成绩。实行与当年度科室组织绩效成绩按一定比例挂钩方式进行考评。
第七条 工作努力程度。按照个人完成工作任务的努力程度及质效,采取科室主要负责人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包括科室人员承接的组织绩效任务、岗位工作任务和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加减分项目。个人绩效的加减分项目为其所在科室组织绩效考评中的加减分项目。
第九条 分值权重。除加减分项目外,个人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职务分别设置绩效内容的分值权重。
(一)科室主要负责人:本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100%权重。
(二)科室副职:本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5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50%权重。
(三)科室其他工作人员:本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2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80%权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科室应明确岗位职责,从确定任务、过程管理、分析改进等方面,对科室的个人绩效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确定任务。各科室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科室职能制定本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见附件1),明确个人岗位职责和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等,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人事教育处备案。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个人工作任务执行的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分析改进。科室应定期对个人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章 考评实施
第十四条 考评周期。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绩效以年度为考评周期;科室其他人员的个人绩效,以季度为考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