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抽取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从2014年底开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各乡镇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抽中调查小区的乡镇要组建调查工作机构。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调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所需设备,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单位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泰顺县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
员名单
2.泰顺县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
位职责分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