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6〕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泰顺县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灾后民房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莫兰蒂”及“鲇鱼”台风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6〕18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群众自愿、应搬尽搬,集中安置、消除隐患”的思路,结合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三改一拆”等工作,联动推进灾后民房重建工作,以“三年计划两年基本完成”为目标,各乡镇规划建设避灾移民小区,原则上“一乡镇一避灾移民小区”,一期先行启动泗溪镇、雅阳镇两个避灾移民小区建设。
二、重建对象
纳入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三张“清单”的受灾户:受台风影响造成的房屋全倒户、严损户;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需异地搬迁的对象;全县农村D级危房户。
三、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重建对象。
四、重建方式
在遵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根据群众意愿选择避灾移民小区、自行购房、原址原建等三种方式进行重建。
(一)避灾移民小区。各中心镇建成区内的避灾移民小区以套房模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做到功能完整、经济美观、安全舒适,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除各中心镇外,凤垟、柳峰等其他乡镇按群众意愿,也可以榴房模式建设,榴房的设计要突出泰顺地域建筑特色。
(二)自行购房。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到县城或县外自行购买商品房迁移安置。
(三)原址原建。指在原村或原址上重建民房。
五、项目选址、设计
重建民房选址必须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村)镇规划以及防洪治涝规划,避开地质灾害点、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区域。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或住建部门提供的特色通用图集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审批管理按照《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实施。
六、项目建设及审批
(一)项目用地报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乡镇避灾移民工程建设项目在“农转用”报批组件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具备非用地审批因素的条件时可先行使用土地。
(二)避灾移民工程建设项目地块规划和初步设计同时审查同时报批;审查后,县住建部门在地块规划公示的同时予以先行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在施工图中介审查后,县住建部门凭立项、土地预审等资料给予先行备案;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凭立项文件、备案的施工图给予先行办理审价、招投标等手续。
(三)避灾移民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到户的自建(联建)项目凭施工套图或备案的施工图可组织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其他类项目凭备案的施工图仅允许实施到项目基础部分,基础施工完成后须补齐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材料方可继续施工。在基础部分先行启动施工过程中,县住建部门质监、安监站要先行介入指导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台帐,共同抓好重建项目基础部分质量和安全工作。
(四)各避灾移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在6个月内补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补办审批过程中,免予处罚,凭救灾证明、用地、施工图纸等材料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并免收相关行政性收费。
(五)项目土石方等工程实施。避灾移民小区建设项目土石方平整等工程审定价在200万元(包括2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按审定价下浮8%以上直接发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审定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各有关乡镇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特别要做好施工过程中土石比例的监测和监管,并积极做好与避灾移民小区初步设计竖向标高的衔接工作,防止土地平整重复开挖。
七、户籍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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