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排污口整治,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根据《温州市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温政办发明电〔2017〕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面剿灭劣V类水的总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剿灭劣V类水及提升河网水质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全县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全力推进排污口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入河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接入河现象,为全面剿灭劣V类水提升河网水质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类处置。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及其成因的排查,坚持“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治;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一律封堵。
2.统筹推进。结合“大拆大整”“四无整治”、文明县城创建等工作,全面梳理纳入拆改范围的排污口情况,通过“以拆代整、以建促整”,彻底整治排污口。结合“截污纳管”建设,有效解决污水收集和雨污混流问题。结合“管道养护”,建管并重,强化已建管道的疏通维养,发挥已建管道效益。
3.长效管理。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理念,注重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餐饮洗车服务业排水管理等工作,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污染入河问题。
二、重点任务
以全县入河排污口标识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为基础,全面封堵清理16个排污口、限期整治117个排污口。
(一)封堵清理。对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进行封堵清理。2017年5月底前完成16个此类排污口的封堵清理。
(二)限期整治。结合省级文明示范县城创建,加快整治117个限期整治排污口。其中,污水排入县城内河罗阳溪、南门溪的排污口,于2017年5月前达到“晴天无排水”的整治要求;全县其他河道的排污口,整治条件成熟的,于2017年6月底前达到“晴天无排水”的整治要求;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排污口,要说明理由并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整治计划书,明确整治内容、项目清单、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并以乡镇政府名义作出书面承诺。列入限期整治的排污口,于2017年6月底前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公开排污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实施“身份证”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2017年3月~4月15日)。制定全县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对全县在册的555个入河排污(水)口及其成因进行再排查,完善“一口一策”方案。
(二)集中整治(2017年4月16日~6月30日)。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需要清理和整治的排污口进行整治。全面落实排污口封堵,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业、餐饮服务业、畜禽养殖业污水达标排放,排水许可管理等工作。
(三)查漏补缺(2017年7月1日~7月2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及时对上一轮调查排摸中未发现的排污口进行清理和整治。同时强化日常巡查,防止整治成果反弹。
(四)考核检查(2017年7月21日~8月31日)。县政府组织县经信、住建、农办(农业)、水利、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于8月20日前完成对全县所有乡镇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验收和考核,8月底按要求上报验收结果,9月迎接市级抽检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