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供水水源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安全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含1万人,下同)(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
1.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备案。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各农村供水单位要制订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中各乡镇(19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1.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及专家组。专家组由县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县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备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县委农办(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编制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