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7〕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建制村客车“村村通 ”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建制村客车“村村通 ”财政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2017年全省实现客车“村村通”的总体目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建制村客车村村通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7〕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补贴是指政府对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实施企业经营亏损实行的补贴,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实施企业由政府确定。
第三条 县政府组织县发改、财政、交通、交警等单位成立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联合审查领导小组(简称审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审查组负责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运营线路、通车方式、通车车型、通车计划、运营亏损财政补贴审核工作;审查组办公室负责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财政补贴合同的签订及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群众实际出行需求的变化,按季对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班车运行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并报审查组审定。
第二章 营运方式
第四条 运营方式。(一)优化班线(班车延伸。由在该片区从事农村客运的企业(下称片区经营企业)线路延伸、班次增加到建制村,车辆由片区经营企业自由调度(延伸班线车辆原有经营班次不得减少);(二)定期班车。由片区经营企业实施。县运管机构根据审查组审定的意见,将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线路许可给实施企业,企业根据许可要求开通赶集班、隔日班、周末班等运营方式,完成核定的班次经营。
第三章 补贴范围、对象及方式
第五条 补贴范围。经审查组审定列入2017年(含以后通车)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计划的建制村客运班车。
第六条 补贴对象。负责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实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