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13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决定集中时间受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并及时予以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18日—11月10日。
二、受理项目
1.2017年下半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3.重点人群带动就业补贴;
4.重点人群场租补贴;
5.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6.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三、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机构地址:泰顺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罗阳镇呈祥一路1号),联系人:周传平,咨询电话:67587540,电子邮箱:570696491@qq.com。
四、其他事项
1.各项补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及期限、所需材料详情请见附件。
2.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等五类人员。
附件:泰顺县就业创业补贴受理项目范围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郭素琴副县长。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
泰顺县就业创业补贴受理项目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 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在勤杂岗位上安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及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条件: 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在勤杂岗位上安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及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人每月3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泰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表》;2.《泰顺县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花名册》;3.《泰顺县岗位补贴申请表》;4.身份证复印件;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7.招用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重点人群;在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城乡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城乡劳动者在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重点人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补贴标准上浮20%;城乡劳动者在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