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3号)、《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132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县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须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开办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完善的设施。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必须签有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用于残疾人创业孵化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规范、安全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仓储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有残疾人必需的食宿、无障碍设施等。
2.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团队。创业就业扶持、年度考核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有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服务,能帮助基地内企业或个人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等服务。
3.有明显的孵化效果。有条件承接县级残疾人培训实训,每年接纳残疾人培训实训30人以上,每年孵化残疾人就业创业5人以上,帮助提供残疾人实习岗位5个以上。近两年残疾人创业存活率不低于20%。
4.有较强的示范性。对全县孵化基地建设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1.各基地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自行申报。
2.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负责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评估,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泰顺县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