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广电〔2017〕2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泰顺县广播电视台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私护照(47本)、因私赴港澳通行证(39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本)。
二、报备对象
泰顺县广播电视台干部职工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办公室,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上交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要出国(境)的干部职工,必须填写《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六、证件的管理
1、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办公室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并向台领导报告。
3、办公室对因私出入境证件收回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附件:1.泰顺县广播电视台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
2.泰顺县广播电视台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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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