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推动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科室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各科室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县社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县社办公室予以公开。
三、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县社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科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