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社政府信息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如下:
一、县社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社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保密部门确定。
三、主动、及时报送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公开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