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科〔2018 〕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管理办法》、《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泰顺县2017年度“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17]472号)文件,结合我县科技发展实际情况,编制了《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细则
附件2: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申报表
泰顺县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财政局、县特扶办。
泰顺县科技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
附件1
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管理办法》和《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建设内容
第二条 扶持对象是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村级经济合作社、企业等。建设内容:全县2017年-2019年规划投资650万元,建成20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和1个中华蜂种蜂场。实施计划:2017年完成投资150万元,完成5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投资500万元,完成15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和1个中华蜂种蜂场的建设。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三条 由县科技局发布《泰顺县“两山(一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文件,通知各派驻泰顺科技特派员及有关乡镇,及时开展项目申报,经初步筛选汇总后上报县科技局。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实地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发文下达计划文件通知,县科技局将根据三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实施进度表报送至县特扶办汇总编制。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经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的概算、预算、决算工作,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管理办法》和《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2017 ] 119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布,做好有关项目和资金的公告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当年实施的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内容、规模、期限、项目安排资金计划、来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县特扶办要求,及时提供和上报有关项目进展情况、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自觉接受县特扶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督查指导,对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落实。项目所在乡镇要密切配合,将项目完成情况列入乡镇对村的重要考核内容,形成乡镇、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