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地税政〔2018〕2号
各税务分局(申报点):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泰顺县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4日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城镇土地等级税额及征收范围
(一)一级: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征收标准6元。征收范围为罗阳镇。
(二)二级: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征收标准4元。征收范围为司前镇、筱村镇、雅阳镇、泗溪镇、彭溪镇、仕阳镇、三魁镇。
(三)三级: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征收标准2元。征收范围为百丈镇、龟湖镇、西旸镇、南浦溪镇。
二、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全年分两次缴纳。上半年征期为七月,下半年征期为次年一月。请各税务分局、申报点及时做好政策调整工作,并向纳税人做好税法宣传。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