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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东溪乡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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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18〕66号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的文件要求,东溪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东溪乡“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瑞祥

副组长:吴岁月 雷日泉 陶建华 徐崇溪 张征宇 曾文艺

成  员:潘超云(乡社会事务办)

曹旭逞(乡水利站、乡公路交通)

翁金钗(乡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苏为津(乡经济发展办)

林美寿(乡纪委)

陈学晶(乡党群办)

周苏苏(乡财政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溪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乡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县政府开展“泰顺无欠薪”行动及“无欠薪”乡建设工作,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和问责。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向乡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无欠薪”乡建设行动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每年原则上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要探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

(三)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在乡一级开展工作自查,在村一级网格开展督促检查。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交流。

四、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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