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着力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等方面更好地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5〕14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的民族乡镇、民族村、民族自然村,少数民族经济组织(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等。
二、项目申报类别
因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已研究安排,除特殊原因外不再申报。以下专项资金总数为2018年度中央、省、市、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扣除已安排用于补助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资金外剩余的专项资金总数。
(一)特色产业类(占专项资金总数40%左右)。以围绕促进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为中心。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业、民族手工业、民族特色旅游产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市场营销服务平台等项目。
(二)基础设施类(占专项资金总数30%左右)。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条件(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美好乡村建设与村庄美化绿化等项目。
(三)民族文化类(占专项资金总数20%左右)。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的宣传,传统体育竞技事业发展,支持组织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畲族文化人才学习培训等项目。
(四)其他类(占专项资金总数10%左右)。民族团结进步、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工作特殊需要的项目安排和工作补助,协调民族关系,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发性、敏感性、特殊性事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项目申报数量表(附件:1)分配的名额,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认真准确填报申报表(附件:2)、责任书(附件:3),并提供不少于3张的现状照片,材料不完全不得申报。各乡镇要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优先申报条件成熟、政策处理没有困难,最好已完成项目设计,今年能实施完成的项目。对于建设内容与规模相同,且已享受其他资金补助的及2017年已经申报但未安排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项目一经上报审核报批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请各乡镇于4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与责任书报至县民宗局6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民宗局邮箱。(联系人:蓝顺福,联系电话:0577-67592236,邮箱:627897268@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2.泰顺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申报表
3.泰顺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责任承诺书
泰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罗阳镇 | 7 |
2 | 司前畲族镇 | 5 |
3 | 竹里畲族乡 | 3 |
4 | 百丈镇 | 2 |
5 | 包垟乡 | 1 |
6 | 筱村镇 | 3 |
7 | 南浦溪镇 | 2 |
8 | 泗溪镇 | 2 |
9 | 凤垟乡 | 1 |
10 | 东溪乡 | 1 |
11 | 彭溪镇 | 3 |
12 | 雅阳镇 | 4 |
13 | 柳峰乡 | 2 |
14 | 仕阳镇 | 4 |
15 | 龟湖镇 | 2 |
16 | 雪溪乡 | 2 |
17 | 三魁镇 | 2 |
18 | 西旸镇 | 2 |
19 | 大安乡 | 1 |
合 计 | 49 |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