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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律师事务所、明正法律服务所:

现将《泰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顺县司法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我县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满足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服务新需求,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推进社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司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知识,通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为全县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为构建“法治泰顺、平安泰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合理分配法律服务资源,以基层司法所为管理的“手”、协调的“脑”和监督的“眼”,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覆盖”,从实践需求出发优化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以村居为单位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服务,以温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为基础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全力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创满意。

二、明确任务

(一)实施主体。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县内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愿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需向县司法局报名。县司法局根据自愿报名情况,按照“自愿报名、统筹分配、组团服务”的原则,确定每个法律服务机构联系的乡镇(也可由不同机构的人员组团服务若干个乡镇)。原则上,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少要担任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服务对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全县各社区、村居、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村(居)民等。

(三)合同签订和信息公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按照当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表,及时完成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和信息公示工作。法律顾问合同一式四份,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当地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村(社区)各执一份,合同样式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定。社区法律顾问联系牌(公示牌)和微信群二维码必须在村居(社区)委会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当地司法所监督和协助法律顾问完成合同签订及信息公示工作。

三、工作内容

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努力践行“四个服务”,即: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为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维护困难村(居)民合法权益服务。

(一)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围绕影响村(社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引导村(居)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

2.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3.及时报告重大敏感事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单位及其村(居)民有集体诉讼、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敏感事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县司法局。

4.为重大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对乡镇、村(社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乡镇、村(社区)有需要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须为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引导、帮助各地正确处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并将相关法律意见上报一份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帮助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帮助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协助村(社区)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各类法治讲座,进一步提高农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三)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村(社区)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合法、守法经营、依法管理。

2.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驾护航。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村级组织、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确保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工作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基层的有序推进。

(四)为维护困难村(居)民合法权益服务

1.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并做好记录、保密工作。

2.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居)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五)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当地司法所牵头组织的其他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及其他涉法事务,积极配合当地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联系制度。每位法律顾问应采取上门服务、电话、微信、QQ、短信等形式每月与顾问村(社区)联系至少一次以上。

(二)定期坐班和走访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或团体)每两月至少安排一次到当地司法所坐班(或根据司法所要求到辖区内指定地点坐班),提供现场咨询、纠纷调处、走访服务等。坐班前,法律服务机构或村(社区)法律顾问要提前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发布公告。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有问必答;对不宜一时解答或难以解答的,要及时予以反馈,对当事人的隐私问题,要严格保密,积极走访年度服务区域内的村(社区)、企业、学校。

(三)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制度。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法律顾问牵头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群”,将顾问村居(社区)的各村居(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调解员及当地司法所干部等拉入群,以微信群为平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调解等活动。

(四)开展法治讲座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要积极深入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学校、企业等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司法所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求在每个乡镇需至少开展一次由村两委主要干部参加的法治讲座。

(五)工作日志制度。按照市局的有关要求,法律顾问根据每日的工作情况,及时将工作内容录入到温州市律师管理平台农村法律顾问系统中,录入内容须及时、真实、详细。

(六)工作月报表上报制度。按照市局的有关要求,法律顾问根据每月的工作情况,报送月工作报表到县司法局法管科。

(七)立卷建档制度。法律顾问要做到一顾问一卷、一事一记,要对每次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等做好详细记载,于当年度考核前,向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提交年度工作台帐,经村(社区)及司法所书面确认后存档备查。社区法律顾问卷宗具体顺序为:1、执业机构批办单(执业机构收结案审批表);2、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合同;3、温州市社区法律顾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村(社区)主要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帮助修订村规民约、审查合同、开设法制讲座、参与谈判、定期走访、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咨询、代书等)的工作记录(应当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方法,做到一事一记和一次一记)和有关材料(本项已在村社区法律顾问系统中有记录,可以不用再提供);5、重大敏感事件报告;6、服务监督卡;7、年度工作报告。

(八)信息报送制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提交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当地司法所各一份。

(九)重大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制度。对乡镇、村(社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乡镇、村(社区)有需要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须为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引导、帮助各地正确处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并将相关法律意见上报一份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五、年度考核及经费保障

(一)年度考核。县司法局将在当年度12月20日前对各位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法律顾问进行经费补助、年度评优和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分配的重要依据。县司法局将司法所履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指导职责纳入对司法所年度考核内容。

(二)经费保障。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补贴经费分为计件服务补贴和年度工作补助两部分。计件服务补贴根据《泰顺县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计件补贴制度(试行)》和各类服务的具体数量发放。年度工作补助根据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个人考核结果运用:依据《泰顺县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计件补贴制度(试行)》发放计件工作补贴后,根据省市县对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财政补助情况,将根据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工作补助。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分别按每个村居补助基准的120%、100%、80%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补助。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补助。并将“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书面抄告其所在的执业机构,且在今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中法律顾问评定为“合格”及以下的比例高的法律服务机构,该机构的百分制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情况记入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表。

附件: 1.泰顺县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2.泰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3.泰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计件补贴制度


附件1:

泰顺县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为保障和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的评价体系,推动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1〕14号)、《温州市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温司发〔2013〕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县司法局成立泰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考核分数设置

年度考核根据《泰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细则》,由各司法所和县司法局法管科评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得分=司法所年度考核得分+法管科年度考核得分+加分项得分。如农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不同乡镇,则取平均分。

三、考核程序

(一)建立动态考核与定期通报制度。县司法局法管科及各司法所要根据《泰顺县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细则》每2-4个对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

(二)年度考核。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单位与所在地司法所汇报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台账,之后将工作台账统一交到县司法局法管科存档备查。司法所于每年12月1日前对所在地社区(村)法律顾问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细则作出评分,出具考核意见并报送县司法局法管科。

(三)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及各司法所按照《泰顺县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要求作出评分。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对有关工作情况调查核实后,根据司法所和法管科年度考核评分,出具考核结果初步意见,并报局领导决定。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在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情节严重的;

2.在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瑕疵,或者存在尚不足以构成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拒不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的;

4.在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性质恶劣的;

5.量化考核得分不满60分的。

(五)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在的执业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县司法局应当暂缓其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

(六)县司法局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后,将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的情况及考核结果上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实服务内容,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管理。根据组团式服务的要求,要统筹安排好本机构所联系的乡镇辖区内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各村(社区)法律顾问之间能取长补短、相互补位,齐心协力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效。

(二)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要根据《泰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并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同时要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正面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三)各司法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系统平台录入信息的审核工作,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做好考核评分。

1.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系统法律顾问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将工作记录系统平台后,各司法所管理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或退回。应该“退回”的情况:(1)与实事不符的;(2)数据不符的(如存在数据夸大等情况);(3)数据与文字描述不一致的;(4)电话回访当事人,当事人认为情况不真实的;(4)其他认为不合理的情况。将工作记录“退回”后,需联系村(社区)法律顾问说明原因。村(社区)法律顾问可将该工作记录修改后录入系统,提交司法所审核。

2.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做好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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